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落地实施作出系统安排。《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在新版目录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并坚持优先配备基本药物,以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今年7月9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正式对外公布,并定于9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共纳入药品794种,较2018年版有显著扩容。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载体,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临床用药的关键法定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居民健康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医药研发技术稳步提升,国内疾病谱和临床用药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新版目录的修订与扩容,旨在更好契合当前临床诊疗的实际需要,补齐群众基本用药保障的短板。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在新版目录实施后两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并将任务细化至药品通用名、剂型和规格,坚持积极规范配用的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健全用药供应目录评估机制,优化用药结构,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要强化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用药目录管理,持续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类,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取药;紧密型医联体的用药目录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外,也鼓励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在使用考核方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药品监测数据和本地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在配备品种占比、使用量、金额及处方占比等方面的指标,并逐年提高要求。医疗机构内部需科学设定临床科室的使用指标,在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并提示优先选用,同时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列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医师在开展诊疗时,在保障疗效的前提下,若存在同类可选药品,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通知》还要求深化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管理。依托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围绕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创新性开展基本药物综合评价,推动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目录遴选、用药规范制定及不良反应风险防控等环节,以实现基本药物的精准合理使用,并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在成效评估方面,《通知》指出,要将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估,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拨付相挂钩。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以省为单位增补部分民族药,但须严格遵循程序标准、严控品种数量,遴选结果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通知》是202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核心配套落地政策,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正式从“目录遴选”阶段转向“刚性使用”阶段,其核心在于将基本药物从“推荐清单”转变为各级公立医院用药的硬性约束。

  张玥认为,进入新版基药目录的品种相当于获得了全国公立医院的“优先准入通行证”,新增品种将迎来明确的放量窗口,市场稳定性和发展空间大幅提升。反之,未纳入基本药物的辅助用药及同质化仿制药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空间将持续收窄,这将倒逼企业将资源集中于临床价值明确的刚需品种。

  资料显示,新版目录中的药品目前使用量已占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药品使用总量的71%,充分体现了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具体来看,新版目录聚焦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病和常见病,新增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8种。其中,新增糖尿病用药5种、高血压用药4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7种、常见消化道疾病用药8种。同时,新版目录收录了16种创新药,其中包括4种国产Ⅰ类新药。此外,新版目录还加大了对儿童用药的保障力度,新增儿童适宜品种31种,其中5种为儿童专用药。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品种增至317种,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增至905个,重点增补了颗粒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等适宜儿童的剂型。(记者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