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佘颖。

“儿童食品”不能再只是商家的一句营销说辞,而应当成为一项需要举证的法定责任。银鳕鱼事件给平台和商家敲响了警钟,消费者同样需要更清晰的信息和更明确的追责路径。
近日,多名家长反映,孩子食用了某生鲜电商平台出售的“儿童装”银鳕鱼后,出现血汞含量超标的情况。此事连续数日登上热搜,但截至目前,责任归属仍不明确。
据媒体报道,商家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产品甲基汞含量为0.21mg/kg,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为何命名为“儿童装”,商家的解释是:所谓“儿童装”,指的是去皮去刺、小块独立包装。这一说法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此。一位母亲看到“儿童装”“含DHA”“给宝宝吃的我们不敢马虎”这类宣传语时,首先会怎么理解?从多位家长的反馈来看,她们大多将其理解为“这款产品更适合孩子食用”。
模糊的说明,错位的理解,“合格”的银鳕鱼无法回应家长的疑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提示明确指出:银鳕鱼属于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肉食性鱼类,甲基汞含量通常偏高,孕哺期妇女及婴幼儿应尽量避免食用汞含量较高的鱼种。
再看一组数字对比:我国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总汞限量为0.02mg/kg,普通水产品的限量则为0.5至1.7mg/kg,两者最高相差85倍。涉事银鳕鱼0.21mg/kg的甲基汞含量,按普通水产品标准衡量合格,但若以婴幼儿食品标准衡量,则已严重超标。
换言之,正是“儿童装”这三个字误导了家长,使他们将不适合孩子长期食用的银鳕鱼当作营养食品喂给了孩子。
那么商家为何敢于如此?这就涉及法规中的一个空白地带。
我国针对0至3岁婴幼儿食品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但3岁以上儿童的食品尚无专门的强制性标准。这便为宣传“儿童装”留下了操作空间。毕竟,只要冠以“儿童”二字,价格便能翻上几番。有媒体报道,普通挂面仅售4.61元/斤,“婴幼儿加锌面条”单价却高达49.86元/斤。关键在于,如此标注并不违法,是家长“心甘情愿”掏了高价。
2025年3月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3岁至18岁这一空白。其中第八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今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七条拟规定,“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供婴幼儿食用”。
依据上述规定,“儿童食品”必须从商家自己的营销话术,转变为需要举证的法定责任。商家若拿不出依据,便不能宣传自身为“儿童食品”。
即便产品质量合格,是否还可以换一个角度追问:商家大力宣传“适合宝宝”,对孩子食用后存在汞超标风险却只字不提,这样做是否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构成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目前仍无答案。
一张小小的食品标签,银鳕鱼在等,各类儿童酱油、儿童挂面、儿童水饺在等,厂家也在等。此次银鳕鱼事件应当引起平台和商家的警醒,消费者也需要更清晰的信息和更明确的追责路径。(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