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李恒)记者9月9日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1章73条,围绕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和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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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cottonbro studio。 /。 Pexels。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我国属于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兼具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管理规定呈现哪些特点?首先,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展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涵盖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次,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第三,新增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须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第四,强调信息化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依托数智技术实现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据悉,该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