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到2026年底,基层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别内科专业、儿科专业以及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均需以家庭医生身份参与签约服务。到2027年底,二、三级医院派驻基层机构满一年以上的医生,原则上也应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知中纳入了有序推进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基层机构需加快建立预约就诊和有序分诊机制,原则上签约居民前往基层机构就诊时,应优先安排家庭医生接诊。
若签约居民的病情超出家庭医生的专业能力范围,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家庭医生应优先将其转诊至本机构的其他专科医生。确实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应借助紧密型医联体上级医院预留的号源、床位等资源,或通过转诊绿色通道及时上转。
同时,上级医院需将处于恢复期或康复期的患者下转至基层机构,由家庭医生提供接续服务,上级医院则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签约服务内容从慢性病管理拓展至慢性病与传染病共管,签约“菜单”更加丰富。
从面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常见呼吸道、消化道、虫媒传播疾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控知识宣教、转介治疗、随访管理和疫苗接种服务,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开具疫苗处方……到2027年底,基层机构均应将传染病防控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
通知要求,针对不同人群分类开展签约履约服务。
对于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推行以居住地基层机构为主的签约方式;对于工作地与居住地分离的职业人群,推行以功能单位所在地基层机构为主的签约方式;同时支持居民健康档案随签约机构变动自由流转……。
通知还提出,需加强签约服务工作的监测,开展签约居民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记者李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