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笔书写的遗嘱也可能被判无效?签名或日期不全的打印遗嘱、通过微信传达的真实意愿,为何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订立遗嘱,怎样避免“写了白写”?】我的遗嘱我该如何做主。

  编者按。

  遗嘱是否“写了就有效”?近年来,公众订立遗嘱的意愿不断上升,立遗嘱人群也呈现出年轻化态势。与此同时,涉及遗嘱和继承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遗嘱因缺少签名、日期等法定要件而被判无效,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新兴形式也陆续涌现。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逐渐成为记录遗嘱的新渠道,但其中内容可能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难以产生法律效力。

  为帮助公众厘清不同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本版推出组合报道《订立遗嘱,怎样避免“写了白写”?》,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与专业人士解读,系统梳理各类法定遗嘱的生效要件,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疑问。

  “父母生前亲笔写的遗嘱,还能不能算数?”这是许多子女心中的疑问。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要求,日期未写全年月日、未亲笔签名只按手印、找人代书时见证人未全程在场或找的是有利害关系的亲属,都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

  近日,一名男子留下遗嘱将财产交由弟弟继承、未给妻儿遗产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记者日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法院近期审结多起涉及遗嘱效力的案件。一起案件中,上海董姓四兄妹因继承房产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围绕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展开。该案中,遗嘱为遗嘱人手写,有律师现场见证,并录制了视频。然而,遗嘱人的部分子女以老人多年不能写字等为由,质疑遗嘱的有效性。

  近年来,部分老年人提前订立遗嘱的意愿增强,中华遗嘱库中也不乏大量年轻人的遗嘱。那么,遗嘱人通过手写、视频等方式订立遗嘱,只要表达了真实意愿,其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吗?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遗嘱订立不规范、财产处分行为反常、遗嘱人意愿反复变化等情形,是相关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

  一些遗嘱因缺乏要件被认定无效。

  在上述“董姓四兄妹”一案中,法院认为,即便有其他子女举证遗嘱人书写遗嘱时头脑清楚、具备独立处分其自有财产的能力,但老人去世前持有的残疾人证载明其为智力四级残疾。同时,律师见证视频中显示,这位老人无法明确回答其所处分房屋的具体信息,并多次向律师表示“你说怎么我就怎么记”。

  最终,法院认定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缺失,其所立遗嘱难以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举行的“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上,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些年,老人把房产及存款通过赠与或遗嘱等方式留给保姆、护工或者远亲的“反常”现象越来越多,还有不少老人架不住子女轮番做工作,“今天立一份遗嘱、明天又写一份赠与协议”,短时间内留下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文件,导致纠纷难以收场。

  记者注意到,随着打印遗嘱的普及,“如何判定打印遗嘱要件是否齐全”备受关注。如果一份打印遗嘱未在遗嘱人和见证人处注明年月日,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案涉打印遗嘱因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并未分别注明年月日,被法院认定无效。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遗嘱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处分意志的集中体现,形式要件必须满足,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若遗嘱为打印遗嘱,应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网络平台留下的“遗嘱”有效吗。

  “这辆车以后想留给女儿”“那笔存款打算给儿子”……随着社交媒体日益融入日常生活,越来越多人习惯通过网络平台沟通交流,有时也会在聊天中提及财产安排。那么,诸如手机备忘录、社交平台留言等内容,可以算作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吗?

  李大叔与前妻育有一独生女小芳,后又与张阿姨再婚,婚后二人没有共同子女。李大叔去世后,小芳诉至法院,主张李大叔名下的小轿车应由自己继承所有。对此,小芳提供的证据为李大叔通过某社交平台账号发给前妻的私信截图,该私信明确表示,李大叔名下的汽车可以随时过户给小芳。张阿姨则认为,李大叔生前没有立遗嘱,车辆应当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审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李大叔生前使用的社交平台账号上所显示内容属实,案涉私信也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因此相关聊天记录不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磊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明确列举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并规定了生效的要件。“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程序或者电子邮件这些新形式所立的遗嘱,即便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可能都是无效的。”

  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赵某身故后,其留下的房产、汽车、股份、存款等遗产,都在小钱的外婆孙某处。但孙某居住在外地的儿子家,并未配合小钱办理继承事宜。小钱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认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的信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放弃继承,遗产由小钱一人继承。

  “如果能确认微信消息等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则可以依照‘微信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张磊进一步分析,上述情形并不是按照法定遗嘱形式继承,本质是继承人之间的约定。“但这也是有风险的,只要后续有继承人质疑或反悔,‘微信遗嘱’就可能随时被推翻。”

  合法有效的遗嘱该如何订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春涛介绍,2021年至2025年,该院共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570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占比达85.9%。作出财产处分的老人中,80岁至89岁群体居多,且该年龄段老人处置财产的意愿最为强烈,相关纠纷高发。在上述5年间,有107件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老人在处分财产时处于“失能失智”状态。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避免财产继承纠纷的有效手段。有受访者表示,自己日益认同提前规划和安排财产分配等“身后事”的这一做法,进而让遗产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

  “我今年45岁,没结婚也没孩子,母亲走得早,父亲又再婚了,弟弟一家在上海。”中华遗嘱库不久前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常年居住于香港、深圳两地的陈女士,在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订立遗嘱,对名下价值逾3000万元的资产进行了安排,“不想因为父亲再婚的关系,让财产落到别人手里”。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黄海波表示,中华遗嘱库成立以来,在该遗嘱库立遗嘱的人平均年龄从77岁降至67岁,80后、90后、00后中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公开资料显示,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了超30万份遗嘱,其中部分已经生效。部分诉讼中,法院直接认可了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的法律效力。

  张磊提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要满足实质要件,即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思等;其次要满足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全文由本人亲笔手写、亲笔签名,完整写明年月日,不能在打印后只签字。其他形式的法定遗嘱,也须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订立。”(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