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8月17日电 (记者 朱晓颖)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江苏警方于17日对外公布了5起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涉及出租出借银行卡协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出租商户账户转移涉诈资金、利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转移涉诈资金、出借电话卡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以及取现洗钱等行为。
警方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大量涉黑灰产人员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参与推广引流、技术支持、转账洗钱等非法活动,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期,江苏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人员实施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等措施。
以出租商户账户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为例,毛某、徐某、张某、谢某等4人于2026年4月利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大量商户账户,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20余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目前,上述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4人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期为2年。(完)。







